房地产预售、销售广告,必须载明的事项。
(1)开发企业名称。
(2)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,载明该机构名称。
(3)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。
广告中仅介绍房地产项目名称的,可以不必载明上述事项。
凡有下列情况的房地产,不得发布广告
1.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。
2.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。
3.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、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。
4.预售房地产,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。
5.权属有争议的
6.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
7.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,经验收不合格的
8.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
促销广告
大多数的房地产广告属于此类型,广告的主要目的是传达所销售楼盘的有关信息,吸引客户前来购买。
形象广告
以树立开发商、楼盘的品牌形象并期望给人留下整体、长久印象为广告目的所在。
在浩瀚的信息流中仅能引起受众的注意显然是不足的。对于房产广告来说,它更看中由注意力带来的后发效应,即从销售势能到动能的转化。
房产项目营销讲究卖点。只有良好的产品才能为卖点储备提供源源不绝的动力。这是一个注意力先行或者叫眼球经济的年代,在这个大背景下,广告只有从被动的“被看”变主动的“吸引人看”,才不至于被无情地淹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