济南软件著作权登记---董丰珲
济南恒标知识产权
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《科技成果登记办法》的通知第八条规定:“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《科技成果登记表》及下列材料:(一)应用技术成果:相关的评价证明(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、行业准入证明、新产品证书等)和研制报告;或者知识产权证明(专利证书、植物品种权证书、软件登记证书等)和用户证明。”这里的登记可以理解为著作权的登记,其他部委也有类似规定,以软件申请技术成果应当递交软件登记证书。
除此之外软件著作权登记还有更为现实的意义,就是享有软件著作权证明作用。软件由一系列的代码组成,称为源代码,其可以无限制的复制。软件著作权所保护的是源代码。一般认为谁持有源代码,谁既是著作权人,由于源代码的可复制性,不象复制纸质材料那样,可以区分原始与复制件,假使源代码保密不严,就很难区分著作权人。如果尽早进行著作权登记,取得《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》,这就是初步的权利证明。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,是主张软件权利的有力武器,而要证明《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》并非真正软件著作权人,在举证上具有相当难度。在进行软件著作权贸易时,《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》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。